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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规落地丨消防支队开出首张罚单,物业罚3000,车主罚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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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2021年8月1日起正式施行

当天

宿迁、苏州消防救援机构

开出当地第一张罚单




宿迁


8月1日凌晨,宿迁市消防救援支队宿城大队开出首例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罚单。

某小区一号楼,电动自行车停放于高层住宅疏散通道,并私拉电线给电动自行车充电。大队执法人员多次沟通,车主拒绝整改,执法人员立即对车主进行约谈询问。


经查,李某违反了《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第一款规定,依据《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大队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依法给予李某处罚款人民币500元的行政处罚。



经教育后,李某认识到问题严重性,对自己的行为感到十分后悔,并劝告大家引以为戒。



苏州

8月1日,苏州市消防救援支队在监督检查中发现部分高层建筑管理单位违反了《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高层民用建筑消防控制室应当由其管理单位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每班不应少于2名值班人员)



消防监督员依据《规定》依法对物业管理单位责令改正并处罚款。分别开出了三张每张3000元的处罚决定书,要求相关负责人按现场实际情况立即落实整改。据了解,这是因违反《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首起被处罚的案例



   规定处罚细则  

《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新增七项消防行政处罚:


第四十七条: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对经营性单位和个人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对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一)在高层民用建筑内进行电焊、气焊等明火作业,未履行动火审批手续、进行公告,或者未落实消防现场监护措施的;


(二)高层民用建筑设置的户外广告牌、外装饰妨碍防烟排烟、逃生和灭火救援,或者改变、破坏建筑立面防火结构的;


(三)未设置外墙外保温材料提示性和警示性标识,或者未及时修复破损、开裂和脱落的外墙外保温系统的;


(四)未按照规定落实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或者安排不具备相应条件的人员值班的;


(五)未按照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等消防组织的;


(六)因维修等需要停用建筑消防设施未进行公告、未制定应急预案或者未落实防范措施的;


(七)在高层民用建筑的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拒不改正的。
《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8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些内容与你有关!↓↓↓


遵守新规定
安全靠大家


来源:苏州、宿迁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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